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 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原则,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积极践行“爱生、乐教、严谨、求真”的教风、“诚信、守纪、实干、奉献”的作风,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着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三条 按照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绩效分配、推优评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干部选拔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师德师风教育与宣传
第四条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坚持教育常态化
1.抓好党员教师的经常性教育。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委党校的主体功能,为开展教师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提供平台和指导。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以教师党支部为主体构建教育常态化机制,以“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为基本手段,着力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立德树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部
2.抓好教职工的经常性教育。依托各单位教职校工会议,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要求。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部
(二)坚持突出教育重点
1.做好新教师入职培训。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形势政策、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立德树人、依法执教的理念,坚定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深刻理解教师职业责任和义务,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实行师德师风建设承诺制度,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持续开展以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3.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教务处
4.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维护他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术委员会
5.积极实施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国情教育计划。通过座谈、考察、调研、培训、挂职等形式,帮助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民情、校情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责任单位: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
6.开展新进教职工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新进教职工“认家”活动,帮助青年教职工尽快融入学校大家庭,教育引导青年教职工自觉践行“立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精神。
责任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工会
7.落实违纪处理及警示教育。对师德师风反面典型案例开展深入讨论反思,对学校查实的师德师风违规案件按规定处理并通报,发挥防微杜渐的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五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把培育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推动实现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努力营造崇德向善良好风尚。
(一)加大日常宣讲力度。在教职工中宣讲《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 师德师风的要求,加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内容的宣讲。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部
(二)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在教师节、校庆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通过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强弘扬师德师风的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部
(三)坚持宣传研究并重。倡导师德师风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与研究成果出版相结合、与师德楷模示范引领相结合。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研究,努力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部
第三章 师德师风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估机制,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一)严把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作为必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精良。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学院
(二)抓好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合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进行,由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分别从政治立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学术规范、服务社会、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评。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向教师本人反馈,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部
(三)加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选培、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中,明确师德师风要求。对于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七条 开展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开展“师德师风标兵”、“教学名师”、“最美学工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最受学生欢迎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立德树人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
第八条 建立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师德失范行为教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四章 师德师风监督
第九条 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等
第十条 加强师德师风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纪检监察、校工会、校团委等机构和部门在教师教书育人、学术规范、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处(部)、学术委员会、校工会、校团委等
第十一条 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师德师风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不良倾向。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应予以保密。对投诉举报实行台账管理,对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师风状况调查、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成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检查通报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各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以及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党总支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工会、校团委等机构和部门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十六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终财务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十八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