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创新和完善专业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加快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变,切实提高学院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试用期考察合格的全体专任教师。
第三条 建设与培养原则
(一)坚持教师专业发展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齐抓的原则。
(二)坚持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与教学科研水平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兼具的原则。
(四)坚持校内教师转型培养、骨干“双师型”教师选拔培养与引进企业教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
教师发展中心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的主管部门。
各学院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五条 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高校中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备条件(一)、(二)、(三)、(四)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者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及以上(可累计)或近三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或教师承担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教学任务,同时开展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活动,且完成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践任务。
1.教师入职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前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应满足近五年中累计两年及以上或近三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条件,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2.教师入职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后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应为教师近五年中累计两年及以上或近三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参加企业实践经历。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效果良好。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项目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领导、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院长等。
(二)学校每年统一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
第三章 建设与培养
第七条 专任教师转型培养
(一)支持现有师资队伍中偏学术型和理论型的教师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成为兼具技能型的复合型教师。
(二)加强对实验实训课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强化实践教学能力的同时,提高理论水平并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
(一)专业技能培训
组织和鼓励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特许的资格(职业)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能考评员证书等。
(二)参加企业实践
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选择一批设备、技术、科技较强的企业建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各学期的授课任务,每年有计划地遴选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实践,丰富教师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践实训指导能力。
(三)开展科研项目
加强学校与企业单位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支持教师面向校内外开展科研、技术服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
第九条 引进企业教师
学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大力引进来自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教师或技术骨干,原则上优先引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门人才,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各类人才。同时鼓励各专业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鼓励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企业引进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其他系列的职称与教师系列职称同级对档。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符合“双师型”标准的教师优先。
第十一条 评优评先
学校支持“双师型”教师参与各级评优评先活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入选。
第十二条 培训交流
学校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进修学习以及参加专业、行业的培训会和交流会议。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考核与管理
(一)采取学校评定、学院管理的方式。各学院要结合本部门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各学院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在教学安排上给予倾斜,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锻炼、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等。
(三)“双师型”教师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管理。各学院负责“双师型”教师档案管理,“双师型”教师的资料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施行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2年6月13日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