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受理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纪检委员会为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受理参评人员情况反映;
(三)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三、受理范围与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所有受理举报事项均需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见附件),并存档。
2.调查。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认真核实被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人、被举报人的相关行为进行性质评估,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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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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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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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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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批示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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