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服务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聘请客座教授作为学校的重要补充力量,并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国内知名企业、团体、机构中的高级管理者、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对学校办学有帮助的社会高级人才。
2.高校、科研院所中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授。
以上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职责任务
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接触社会的机会,为具体教学提供有效的补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客座教授应每年至少完成以下工作的其中一项:
1.讲座。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讲座形式和内容不限;
2.专业建设指导。对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青年教师培养等进行指导;
3.学生指导。对学生毕业环节、实习环节、参加比赛等进行指导;
4.社会资源支持。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就业帮助等;
5.其他由学校认定对学校建设有帮助的工作。
三、工作待遇
1.对于来学校举办讲座及相关活动的客座教授,按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支付劳务费;
2.对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按教授标准支付相关报酬;
3.参与申报新专业、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量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参照通行做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4.外地客座教授因教学或学术研究来我校,由学校负担其差旅、食宿及其他相关支出。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
全校教职工、相关社会人员均可向学校推荐客座教授。推荐时,需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客座教授推荐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二)审批
人事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相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沟通,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
(三)聘任
由校长代表学校签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五、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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