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工院人字〔2015〕3 号
各学院(课部):
在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来到学校坚持工作,尽职尽责,牺牲他们宝贵的退休时间,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规范教职工退休及返聘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经校务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份开始,对于年龄达到63岁的副教授、年龄达到68岁的教授以及年龄达到70岁的博士生导师不再聘为专职教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专职教师 聘任 年龄规定 通知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