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学校内部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平等的聘用机会,我校校内各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选择内部优秀员工。为使我校内部员工转岗公正、严谨、透明,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内部转岗方式
员工内部转岗的方式分为员工个人申请和学校安排调岗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请转岗
1、个人申请转岗条件:
(1)热爱申请岗位并具备该岗位所要求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2)辅导员转岗需带满一届学生;行政人员转教师岗需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其他岗位转岗原则上需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3)原工作岗位表现良好,工作中无重大过失,无任何处罚警告等不良记录,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
2、转岗流程
(1)信息发布
人事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岗位调整需求信息发布空缺岗位信息(包括职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等)。
(2)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个人申请及转出部门意见,负责对转岗申请者的个人材料和在校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安排测评。凡未经人事处办理审查手续而擅自调岗者一律无效。
(3)测评与审批
a、转至教学人员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专业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督导和人事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测评小组,对应聘教师进行相关测评并签署测评意见;分院院长、人事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校长和董事长共同复试后签署转岗意见。
b、转至非教学人员由人事处、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初试;人事处长、用人部门分管副校长、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校长和董事长共同复试并签署转岗意见。
(二)学校安排调岗
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员工需在自接到人事处的调令三日之内到新岗位报到。
二、转岗
员工的转岗申请审批通过或接到调令三日内到人事处办理岗位调动手续。
本办法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