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以考核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由学校干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基层教学管理干部考核,由学校基层教学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职工考核,由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学校统筹管理。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分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四类,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见附件1-4),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
(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包括:入职不满一年的教职工、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及以上干部)的15%以内。
(四)进行考核但不参加学校年度教职工评优的两种情况:其一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其考核情况作为转正的依据;其二在本年度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五)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入职不满一年且已转正的教职工,经“新锐启航”新入职教职工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按总人数的15%推荐优秀新人,折算不足1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参与学校“优秀新人”的集中评选,最终评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六)各职能处室教职工(除入职不满一年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外),按不高于15%比例进行推选,人数较少(≤5人)的单位(如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可推荐1人,参与学校“优秀个人”集中评选,最终评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七)各二级学院教职工(除中层、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以外),按不高于15%比例进行推选,保证行政人员、教师、教辅、辅导员各类队伍均衡参选,最终评优名单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考核小组应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有序组织考核工作,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教职工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结果汇总等工作;并于2024年1月5日15:00前将考核结果汇总,形成纸质版和电子版,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杜绝平均主义,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教职工在校内担任职能处室的兼职管理员或联络员,如实开展了相应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价时对此类人员可予以倾斜。
(三)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由单位负责人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以及进行考核面谈。对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给以诫免谈话,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态度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二)为学校重点战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考核予以适当倾斜。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师德失范问题;
2.因玩忽职守,有重大教学或工作事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者;
3.不服从组织安排,存在违纪行为,或以非法方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4.纪律性不强,无正当理由旷工,或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的;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七、联系方式
教职工考核工作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人事处谢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81820217;联系邮箱:xieli525@163.com。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