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以考核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由学校干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基层教学管理人员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职工考核,由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学校统筹管理。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含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四类,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包括:入职不满八个月、中层及以上干部)的15%以内。
(四)进行考核但不参加学校年度教职工评优的两种情况:其一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其考核情况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其二在2022年度发生过教学事故者,参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规章要求,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成绩不得高于基本合格,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得高于合格。
(五)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已经转正但入职不满八个月的教职工,可按总人数的15%推荐优秀新人,折算不足1人的单位可以推荐1人集中评优,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优秀新人人选。
(六)各职能处室教职工(除中层以外)人数较少(≤5人)的单位(如发展规划与评建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等),采取集中评优原则,人员合计后按比例产生优秀名额,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人,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优秀个人人选。
(七)各二级学院系(室)教职工(除中层、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入职不满八个月以外),按15%比例进行推选,人数较少的采取集中评优原则,人员合计后推选1人,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优秀个人人选。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考核小组在2022年12月20日之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有序组织考核工作,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完成教职工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结果汇总等工作,并将《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各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各岗位教职工填写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于2022年12月22日15:00前将纸质版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894046056@qq.com)。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请各单位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杜绝平均主义,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教职工在校内担任职能处室的兼职管理员或联络员,如实开展了相应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价时对此类人员要予以倾斜。
(三)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资晋级、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由单位负责人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以及进行考核面谈。对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给予诫免谈话,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态度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二)完成2022年学校规定基本招生数量的教职工,考核适当予以倾斜。
(三)本年度曾发生教学事故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师德失范问题;
2.因玩忽职守,有重大教学或工作事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者;
3.不服从组织安排,存在违纪行为,或以非法方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4.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旷工,或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的;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七、联系方式
教职工考核工作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人事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1820779;联系邮箱:894046056@qq.com。
附件:
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各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