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以考核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
二、考核时间
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由干部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职工由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各单位考核小组在2022年1月7日之前安排时间完成教职工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结果汇总等工作,并于2022年1月8日前将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教职工填写的2021年度个人考核表交人事处付老师(联系电话:027-81820779)。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行政与教辅岗位三类人员,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包括:入职不满八个月、中层及以上干部)的15%以内。
(四)进行考核但不参加学校年度评优的两种情况:其一试用期内的教职工,其考核情况作为转正的依据;其二入职时间不满八个月(2021年5月1日以后入职)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但不参与评优。
(五)本单位除中层以外教职工人数较少(≤5人)的单位(如发展规划与评建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集中评优,人员合计后按比例产生优秀名额,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人,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优秀人选。
(六)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为15%。
(七)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已经转正但入职不满八个月的教职工,可按总人数的15%推荐优秀新人,折算不足1人的单位可以推荐1人集中评优,经校务会讨论决定优秀新人人选。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请各单位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杜绝平均主义,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教职工在校内担任职能处室的兼职管理员或联络员,如实开展了相应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价时对此类人员要予以倾斜。
(三)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资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由单位负责人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以及进行考核面谈。对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给以诫免谈话(见附件3),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说明
(一)教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总结考核,对弄虚作假者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定位不合格。
(二)完成2021年学校规定基本招生数量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价时对此类人员予以倾斜。
(三)本年度工作中有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有重大教学事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者,采取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师德失范问题;
2.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有严重后果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各类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的;
5.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人员。
(五)2022年1月8日前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向人事处提交本单位所有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纸质版(按照表中要求完成签字工作),同时提交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需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
(六)教职工考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付老师,电话027-81820779。
附件: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各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