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2021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刀刃向内,严肃查处了一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的问题,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安排部署,持续加大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自治区教育厅梳理了2021年度各地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现通报如下。
一、昌吉州奇台县第一中学教师白某、马某、张某和洪某校外违规补课问题
经查,2021年10月至11月,奇台县第一中学教师白某、马某、张某和洪某等人在校外违规补课。白某、马某、张某和洪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奇台县教育局给予奇台一中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奇台县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提醒谈话;给予白某取消两年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资晋级等资格,两年内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洪某取消两年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资晋级等资格,两年内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马某、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吐鲁番市鄯善县第二中学郭某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1年7月20日至8月10日,鄯善县第二中学郭某在家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6000元。郭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给予鄯善县第二中学书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郭某记过处分,取消3年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方面资格,并向学生退还补课费6000元。
三、和田地区于田县木尕拉镇小学临聘教师罗某有偿补课等问题
经查,2020年暑假、2021年寒假期间,于田县木尕拉镇小学临聘教师罗某从事有偿补课,收取学生补课费共计2200元,罗某还存在参与赌博等问题。罗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给予罗某解聘处理。
四、塔城地区塔城市第三小学教师孙某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21年7月,塔城市第三小学教师孙某在家长期进行有偿补课。孙某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塔城市教科局给予孙某降低岗位等级(由专业技术岗八级降至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处分。
五、塔城地区塔城市第一小学教师耿某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家长礼金礼品、接受家长宴请等问题
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塔城市第一小学教师耿某利用周末进行有偿补课。2016年至2020年期间,接受班级家长宴请,并收受家长礼物。耿某还存在歧视、侮辱、体罚学生等问题。耿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五、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塔城市教科局给予耿其降低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六级降至专业技术岗十级),取消两年评优评先资格和地区教学名师称号。
六、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常某违规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等问题
经查,2021年9月,乌鲁木齐第八中学教师常某以帮助学生入学为由,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并收受两盒保健品及两张面值1000元购物卡。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党委给予常某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职务晋升、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资格,并退还学生家长保健品、购物卡及宴请相关费用。
以上6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对国家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受到了纪律的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师德师风主体责任,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持续保持查处师德违规行为高压态势。要加强师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守师德底线、坚决抵制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