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学院、处室:
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以考核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炜苗
副组长:王加青、储祖旺、张会利
成 员:其他全体校领导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加青
成 员:唐军国、胡晶晶、郭万春、赵欢
刘美中、彭娟、甘巍、赵新泉、易荣伟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一)普通教职工考核,由其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单位党政领导、内设二级机构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院长任组长;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原则上由部门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二)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选派代表参与测评,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校领导按学校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类考核 教职工分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工勤人员三类进行考核,各位教职工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
(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且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干部数不列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计算基数,且需保证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教辅、工勤各类人员均衡评选;
(四)各学院基层教学管理干部,按照40%比例推荐优秀人选,参加学校集中述职;另普通教职工评优中,如有比例计算不足产生 1个优秀指标的部门,可推荐1人,参与学校“优秀个人”集中评选;
(五)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杜绝平均主义,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年终奖减半发放,予以诫勉谈话,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限期改正;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年终奖,给予诫免谈话,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同时进行培训或调岗。
五、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考核小组应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有序组织考核工作,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教职工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结果汇总、公示等工作,其中公示环节需在本单位进行,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给人事处;
(二)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干部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在2024年12月30日、31日两天集中述职,其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述职时间10分钟,其他干部述职时间5分钟。采取现场测评打分方式,综合教职工代表、同行和领导小组三方测评意见,其中教职工代表考评占30%,各单位负责人考评占30%,校领导考评占40%。考核结果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汇总;
(三)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反馈给各单位;
(四)各单位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在2025年1月8日15:00前将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汇总,电子版、纸质版经本人、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本单位和人事处存档。
六、其他说明
(一)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态度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一经查实,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等级不得认定为优秀:
1.本年度非因公不在岗超过30天者;
2.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教职工;
3.有旷工现象者;
4.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5.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6.本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7.有其他经上级部门文件和学校认定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者;
2.缺乏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3.不服从上级领导或学校布置的工作安排或工作任务完成率较低,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者;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关管理要求,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5.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者;
6.未经单位同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本职工作者;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8.有其他经上级部门文件和学校认定的情况。
(四)为学校重点战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考核予以适当倾斜;
(五)教职工考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胡老师,联系电话:027-81820779,电子邮箱:huhuan_1560@126.com。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