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表彰建校20年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周年校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出贡献奖系列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来校工作满10年(自入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的教职工,含全体在职、退休、离职员工。
二、 评选时间
2024年10月13日—10月31日
三、 奖项设立
(一) 突出贡献金奖,5名;
(二) 突出贡献银奖,20名;
(三) 突出贡献铜奖,20名。
获得突出贡献者,由学校颁发奖杯、证书及相应奖励,并在20周年校庆文艺晚会上予以表彰。
四、 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专任教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3.行政教辅(含辅导员):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工勤人员:热情服务,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主动担当积极奉献,及时帮助学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要求有2次以上“优秀”。
6.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可适当放宽。
五、评选程序
一是发布评选通知;二是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三是各单位初选、初审并上报推荐名单和签字确认的汇总表、申报表;四是人事处收集申报表并进行负面清单审查;五是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校级评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六是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七是名单公示。
六、推选报送
各学院、职能处室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要求和比例报送,其中突出贡献金奖按照符合条件人数比例50%进行申报,银奖、铜奖按照符合条件人数比例35%进行申报,另各单位各奖项符合条件总人数小于3人的,可按1人进行报送。
请在2024年10月22日17:00前将电子、纸质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联系人胡欢:027-81820779、18271181560 ,邮箱:huhuan_1560@126.com
人事处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