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2022年“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2-05-11 14:23

各学院、处室:

为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师徒结对、青蓝互促”的目标,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印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筑牢“1+3+X”培训体系,夯实“引航”培训工程,结合本校实际,面向青年教师组织开展“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基础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习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二、总体目标

延续学校“传帮带”优良传统发挥骨干教师“引路人”作用,为学校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增强教书育人本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对标先进模范典型、加强自我学习反思,不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修养,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参与对象

(一)“青徒”

由各学院确定“青徒”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职称为助教及以下,或行业职称为中级及以下的新聘教师;

2.从其他非教学岗位转岗,教龄不满一年的转岗教师;

3.其他有意愿参与的教师、辅导员等。

(二)“蓝师”

由各学院确定“蓝师”人员,“蓝师”需具有良好师德、突出教学科研综合能力,能够真正发挥“传帮带”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职称为副高及以上;

2.近两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

3.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历。

四、活动时间

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

五、主要内容

遵循“按需施训、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原则,结合青徒专业特性发展需求,“蓝师”进行具体化定制,提供针对性指导。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

1.师德师风: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观察和访谈,规范指导“青徒”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2.教学:指导“青徒”制作教学课件、“青徒”助课、指导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教学比武、参与教学改革研究、打造精品课程等;

3.科研:指导“青徒”申报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六、活动执行

依托教师发展中心这一平台,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发展规划与评建办公室及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协助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由学院确定“蓝师”和“青徒”名单,并完成师徒结对。在帮扶期间由“蓝师”对“青徒”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

(一)活动环节

1.师德鉴定:要求提前鉴定“蓝师”师德水平,通过填写《师德师风鉴定表》,经学院教师党支部鉴定合格后方可认定为“蓝师”;

2.培养规划:完成《结对培养规划表》,“青徒”根据教师能力评估要素做好自评,在自评及“蓝师”指导基础上制定培养规划,并展开针对性的培养提升活动以及跟踪记录,并于帮扶活动结束时进行效果评估;

3.指导记录:要求每学期填写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8次(1次指导记录指1篇周/月鉴定考察和1篇指导访谈记录)。指导记录内容不限配对“蓝师”的指导,在帮扶期间所接受的其他培训和指导均可记录在指导手册中,可手写或打印粘贴至记录本;

4.培养总结:项目后期,“青徒”需结合帮扶规划、具体帮扶内容和自身工作实际,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培训总结,“蓝师”针对“青徒”培养情况进行总结。

(二)活动考核

1.“蓝师”要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好“青徒”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青徒”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蓝师”“青徒”在结对期间若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2.“蓝师”指导工作量认定为20标时/名·学年,“青徒”助课工作量补助参照武工院字〔2021〕95号《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3.对帮扶成果显著的“蓝师”以及在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青徒”,学校在年终评优时予以倾斜和表彰。

七、组织实施

1.组织管理: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青蓝工程”目标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开展,组织相关会议、检查督导、考核等。同时,各二级学院成立“青蓝工程”专项工作小组,院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书记协助为副组长,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整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学院内“蓝师”和“青徒”结对培养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下发学校“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帮扶通知,各学院“青蓝工程”专项工作小组需在通知下发后,有序开展工作。

(1)组织审核本单位“蓝师”和“青徒”人员,完成《“青蓝工程”申报教师师德师风鉴定表》(见附件1)

(2)签署《青蓝结对协议》(见附件2)

(3)填写《xx学院“青蓝”结对汇总表》(见附件3)

完成以上三类文件,于2周内汇总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结对过程中以学院自有教师为主,也可链接外部资源,拓展蓝师渠道。

第二阶段:各学院“青蓝工程”专项工作小组需定期检查帮扶结对活动开展情况,要求“蓝师”在帮扶过程中注重“青徒”个体差异进行针对性指导;同时,学校会不定期组织专人检查《“青蓝”指导记录本》(见附件4)填写情况,对“蓝师“青徒”进行访谈。

第三阶段: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和资料汇总。

注:结对帮扶期间若“蓝师”或“青徒”有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帮扶关系,需提前1周提交《“青蓝”结对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5),提交学院审核,并由学院组织完成新的结对。

2.实施流程:按照“领域相近、以老带新、定向帮扶、组织统筹”的原则,“蓝师”和“青徒”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结对人选具体流程见下图




八、联系方式

系 人:湛正祥

联系电话:027-81826270

邮  箱:617705515@qq.com

附件1:“青蓝工程”申报教师师德师风鉴定表

附件2:“青蓝工程”结对协议

附件3:“青蓝工程”结对汇总表

附件4:“青蓝工程”指导记录本

附件5:“青蓝”结对关系变更申请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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