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我校全职工作的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部队转业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图书资料管理员和其它以考代评人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在申报职称评审范围之内。
二、评审依据
1.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校职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
2.为确保学校职称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过渡时期的教师系列职称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等文件申报。实验系列职称依据《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等文件申报。
3.现行的资格条件中如有与《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 号)文件精神相违背的,按照以下政策及要求执行。
三、认定、申报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师德师风表现
师德师风表现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近两年(2020年、2021年)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不得申报。
(二)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条件
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56学时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授:教学为主型,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56学时及以上。教学科研型,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三)学生工作要求
年龄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至少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四)档案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认定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者需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试用期考核合格要求。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的要求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六)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由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提供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2.辅导员申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学生工作处提供工作业绩证明(包含带学生数、具体工作业绩、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等内容),及年度考核结果,近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3.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实验室管理部门和教务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和教务处提供业务水平证明。近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七)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凡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执行,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由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将初定表统一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后,报校评委会通过后发文认定。其中,初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须由中级评委会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参加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以外,其他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
凡符合部队转业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填写《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含自主择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由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将认定表统一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后,报校评委会通过后发文认定。
(九)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
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十)关于申报材料时间节点的规定
教学科研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十一)关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在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 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
(十二)教学质量为优秀的认定
本年度评审时教学质量优秀的认定标准为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按照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发文的评定结果执行。
(十三)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申报的规定
凡近两年(2020年、2021年)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责任人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
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3日,申报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各学院人事联络老师处或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各学院人事联络老师处或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认定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含自主择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各学院人事联络老师处或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含自主择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由各学院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2天的材料公示。
(二)教学、科研、实验情况核查
时间为12月24日-12月27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成果汇总表》再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资格审查
时间为12月28日-12月31日,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
(四)学科评议组评审和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5日,各学科评议组初评。初评通过名单报送至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通过评审者,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文办证与备案
学校依据评审结果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办理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五、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二)严格各推荐单位首审负责制。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科评议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纪检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申诉及举报。
六、其他事项
(一)认定、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每人200元,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不收费,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二)咨询方式
地址:综合楼204室,电话:81820779,联系人:付老师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附件3: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附件4: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5: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