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参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武工院字〔2022〕50号文件),现将2025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试用期考察合格,尚未认定为“双师型”骨干教师的专任教师或已作为“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参照《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
2.学院初审
各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报人事处备案。工作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各学院将公示通过后的人员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学校复核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
4.学校审定
认定结果报校务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认定材料及要求
1.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3)一份;
2.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复印件一份,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4.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须出具申请人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人事档案中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及被企业、学校应用的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应提供由各学院及教务、科研、学工、资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主要参与项目证明、建设立项及验收证明或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含字数证明、使用效果证明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的相关文件),相关证明文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材料中申报人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五、材料报送方式
各学院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档案材料(含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及《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04),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邮箱13704975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双师型”教师资格将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以及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负责做好相关初审认定工作,参加认定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3.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付晓龙,联系电话:027-81826270,13871202501。
附件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