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1.在我校全职工作的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在申报职称评审范围之内。
二、评审依据
1.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校职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
2.教师系列职称依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试行)》(武工院发〔2023〕99号)和《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武工院发〔2023〕101号)等文件申报。
三、申报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1.关于申报材料时间节点的规定
教学科研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均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2.关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在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 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2026年度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进行职称申报(非职称初定)。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 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推送审核。系统填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学院职评工作小组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向所在职评工作小组提交复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A3纸质签字盖章文档1份、A3纸质签字盖章文档扫描pdf电子版及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为评审专家审阅核心材料,务必认真填写。因填写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纸质材料包括需装订的申报材料和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级别,均需符合评审条件文件规定。
2.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职评工作小组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材料初审、公示及推荐:时间11月1日-11月8日
各职评工作小组按相关规定审核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教学情况、科研业绩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推送至学校审核。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时间11月9日-11月15日
校职改办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依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及学校有关规定,复核各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并在学校指定地点对所有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公示3天。
3.学科评议组评审和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学校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组建年度学科评议组及评委会,并分别召开本年度各学科评议组评审会议及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校职改办公示以上各类评议、评审结果, 并在学校指定地点对所有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公示5天。
4.结果备案与申报
对于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校职改办将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校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5.发文
对于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学校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6.备注
如有变化,以即时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或争议情况,由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五、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1.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封面和目录。
(二)《诚信承诺书》原件,填写并手工签名,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有转评、破格情况人员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七)《教学质量评价证明》原件,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工作情况证明》原件,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九)《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教学工作量必须由系/教研室或学院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教案为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填写无误后,分别由所在系/教研室/教学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盖章。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原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论著、获奖证书等)。
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凡属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论文、专著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须经申报人所在党总支书记、学院、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盖章。
(十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本人签字。
2.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要求A3纸质文档打印,pdf格式,大小2-5M。
(二)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六、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2.严格各推荐单位首审负责制。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科评议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申诉及举报。
七、其他事项
1.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每人200元,申报人员申报后同时交费,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2.咨询方式
地址:人事处综合楼204室,电话:027-81826270,联系人:付晓龙
附件: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