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以考核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炜苗
副组长:王加青、储祖旺、张会利
成 员:其他全体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成 员: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单位党政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部门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一)普通教职工考核,由其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选派代表参与测评。
(三)校领导按学校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和通知要求,制定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分类考核 教职工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工勤人员进行考核,各位教职工需结合本人本年度所做工作,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原则上应分类别从高往低排序。
(四)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干部数不列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计算基数,普通教职工评优中,对于按比例计算不足产生1个优秀指标的部门,按工作性质、特点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分配优秀等次指标。各学院基层教学管理干部,按照比例推荐优秀人选,参加学校集中述职。另在2025年湖北省专业监测质量评估中获得A级的专业可另行推荐1名优秀人员(含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且不占所属单位优秀指标。
(五)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杜绝轮流主义,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在年度各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评优应予以适当倾斜。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年终奖减半发放,予以诫勉谈话,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限期改正;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年终奖,给予诫勉谈话,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表》,同时进行培训或调岗。
五、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考核小组应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有序组织考核工作,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在2026年1月13日之前完成教职工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结果汇总、公示等工作,其中公示环节需在本单位进行,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核结果汇总表由高至低排序后与公示结果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中层干部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在2026年1月12日、13日两天集中述职,其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述职时间10分钟,其他干部述职时间5分钟。采取现场测评打分方式,综合教职工代表、同行和领导小组三方测评意见,其中教职工代表考评占30%,各单位负责人考评占30%,校领导考评占40%。
(三)考核结果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报学校校务会审定后,反馈给各单位。
(四)各单位负责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在2026年1月20日15:00前将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考核材料、考核结果汇总,电子版、纸质版经本人、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本单位和人事处存档。
六、特别说明
(一)凡学校《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文件中,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为强化年度考核工作严肃性,规范考核流程管理,对考核违规行为实施"双线追责"机制:
当事人责任:凡存在弄虚作假(如伪造材料、篡改考勤)、隐瞒教学事故等违规违纪处分、无故不参加考核等情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级单位责任: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一经发现违规考核,查证属实的,等额扣减该单位优秀个人指标。
(三)监督保障措施
教职工考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胡老师,联系电话:027-81820779,电子邮箱:huhuan_1560@126.com。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督,监督电话为:027-81820303。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