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暑期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实践人员要求
讲师及以下职称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如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足六个月的教师须继续参加实践锻炼。
2.实践单位要求
原则上就近选择实践锻炼单位,优先选择与我校签约的校企合作单位,校外实践基地,以及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各学院统筹安排教师进企业挂职实践,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
3.实践时间范围
参加暑期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月,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实行顶岗工作,需要承担企业的工作任务,积累实际经验,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二、流程与时间安排
1.拟参加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名单,并汇总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暑期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 材料于2025年7月4日前由各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人事处。
2.2025年7月4日前,人事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和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参加人员和实践企业。人事处将审核确定的实践人员和实践企业情况反馈至各学院。
3.参加实践锻炼人员于2025年暑假期间开展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4.2025年8月31日前,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记录表》(附件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4),提交实践锻炼总结(不少于3000字)及实践锻炼成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所属学院,由所属学院汇总后交至人事处。其中带着课题参与实践锻炼的要求上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者研究成果。
5.下学期开学后,各单位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交流会,并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全校分享交流会。
三、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负责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过程管理,各学院施行负责人制度开展每月的检查工作,不定期到实践单位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教师的实践表现,并把实践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师出勤登记工作,按时上报教师进企业工作的考勤表。
2.人事处、教务处对教师在企业工作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抽查,配合各单位做好过程管理,共同确保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3.实践结束后,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完成实践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考核合格者,计入个人进企业挂职锻炼的总时间。
4.教师进企业实践期间,其工作量作为该教师校内教学工作量,完成实践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
5.企事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双师型”教师认定、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6.教师进企业实践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其实践工作时间不予认定,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暑期社会实践的形式主要是进企业实践锻炼,各单位有因工作需要开展社会调研的实践形式,参照此办法管理,但不计入个人进企业实践锻炼时间。
2.非教师岗位的教职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参照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执行。
3.经学校批准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个人原因给实践单位、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教师进企业实践工作期间,各学院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做好安全保护,确保个人安全。
5.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及时宣扬报道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情况、优秀事迹。
6.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陈林,联系电话:027-81820779。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5年6月30日